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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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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消防安全事故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6 号)、《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领导架构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安全处具体管理,总 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及各系协助配合。

二、消防职责分工

(一)学院与各系、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 责任状》;各系主任与本系学管干事、辅导员(班主任)签订《年 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各部门负责人与各科科长签订《年度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学院安委会与各重点区域负责人签订《年 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状》。 

(二)安全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计划,组织师生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各系、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 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组织保障。 

(四)安全处、总务处每学期对全体师生和餐厅、超市、商 户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

三、消防日巡日报

(一)安全处消防科、总务处水电维修科每日组织防火巡查, 并于当日 18:00 前网报属地应急消防救援部门。 

(二)校园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初期火灾 应当立即采取扑救措施。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四、消防安全检查

(一)安全处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 括: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6.消防栓及其它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有效情况。 

(二)消防安全检查须填写检查记录,并注明检查的时间、 部位,对火灾隐患提出的处理意见等。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

(一)消防控制室应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各种报警提示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进行处置。

(四)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五)值班人员须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控 制室内睡觉、喝酒、吸烟等。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

(一)未经消防应急救援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二)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消防设 施、器材档案,并附加说明资料。 

(三)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 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道、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四)安全处、总务处全面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监管和检修。 各系、各部门要教育师生爱护学院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一)安全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根据学院制定的《消防 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每年适时组织师生进行防火演练。 

(二)发生火情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 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初期火灾。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属地应急 消防救援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八、奖励与处罚

(一)学院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评比内容。 

(二)年终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表彰。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院消防安全制 度行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罚款。 

(四)对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交由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