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为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和减 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17〕 12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水电暖餐打基础;学生身心是关键;消防安 保弦紧绷;政治思想不跑偏”的工作指导思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红线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组织架构
成立学院安全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分管安全副院长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为各系、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处。
三、值班制度
学院实行四级值班制度(带班院领导、处长、行政部门 科长、各系主任和学管),保证 24 小时均有值班人员驻校值 班,如出现问题,应在带班院领导组织指挥下,快速、平稳处置。
四、管理重点
(一)确保政治安全
1.全院师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
2.全院教职员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教师职业道德, 崇善向教;坚守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崇尚敬业;坚守风清 气正的工作姿态,崇尚自律。
3.认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安全 教育,不断开展打击邪教和防范校园传播宗教活动。
4.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管控,定期对学院门户网站和教 学系统、业务数据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加强对校园媒体、师 生微信和 QQ 等网络平台的监管,避免有害网络信息的散播。
(二)确保水电暖餐安全
1.定期对学院供排水管网和各楼宇净化水设施进行检 查维修;每学期初,将生活用水、饮用水水样送相关部门进 行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2.每学期初,对全院电力线路进行全面检修;每月对变 压器、箱变和全院所有电气开关、电闸箱、电插排进行检修。 突发故障停电时,立即启用自备设备发电,优先保证课堂、 宿舍和餐厅用电。
3.冬季供暖前,对全院供暖管道、阀门接口、暖气管道 进行认真检修;供暖期间,水电科员工坚持 24 小时值班, 对供暖系统和二次加压泵运行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 置。
4.坚持每日对餐厅食材进货渠道、票据票证、生熟食材 分放、生熟道具分用和食品留样进行有效监管;坚持每周对 超市经营的各类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三无”产品和无标价食品,立即查封并依规进行处罚;坚持每周对各餐厅进行检 查评比,提高从业人员的饮食安全意识。
(三)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1.加强学生日常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对实习生 的管理,实时掌握学生思想、生活、工作动态;坚持每日查 早操、查晚自习、查夜不归宿、查劳动课出勤情况,每周进 行通报讲评。
2.以院系结合形式,针对不同季节,定期或不定期地组 织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淹溺、 防网骗教育等;结合上级要求,不断开展校园扫黑除恶、打 击邪教、防范宗教传播和防毒、防艾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构建院、系、班三级心理危 机防范体系;关注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孤儿、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家庭突发变故、单亲家庭和有严重心理疾病、有 身体先天性疾病等学生档案,有针对性的做好精准帮扶。
4.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各系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 任)要高度重视,亲自参与矛盾纠纷排解全过程。并注重发 挥基层党组织、党员、辅导员在矛盾调解中的积极作用,把 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确保校园消防和治安安全
1.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坚持每周对全院消火栓、室 外消防水源、二次消防加压泵和应急灯、疏散标志、消防应 急通道进行隐患排查;加强微型消防站防火器具的管理;进 一步完善各责任区域“户籍化”消防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全院教职员工、宿舍长和从业人员进行各类 灭火器的操作使用培训;组织教学区、宿舍区、图书馆、文 体馆员工进行消防监控平台报警处置培训;组织志愿消防队 扑灭初期火灾的体能、技能训练。
3.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视 情况分别在教学区、宿舍区和行政区组织师生开展火灾、地 震应急逃生演练。
4.坚持 24 小时治安巡查,防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寻衅 滋事、张贴散发各类宣传品、海报和进行非法活动;严格排 查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落实会客登记;严密监控校内公共 场所的动态,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五、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 报告安全处等相关部门和院领导。
(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时,在立即报 告院长、院党委书记的同时,由学院办公室按要求在规定的 时限内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三)按院领导要求,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 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 恢复正常生活、教学秩序。
六、责任追究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 负责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 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常识,致 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履行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 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及时维修校内各类设施设备,导致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2020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