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鸿院发〔2017〕31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关于对2017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
进行公示的决定
2017年,我院新增两个专业,分别为市场营销和金融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文件精神, 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我院办学条件,通过各项成本测算,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将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定为市场营销13500元/学年、金融学15000元/学年。
根据文件要求,我院新的收费标准将在招生简章、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校园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接收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特此决定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7年6月7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金融学 | 元/学年 | 15000 | 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 | |
市场营销 | 元/学年 | 13500 | 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 | |
监制单位: 日期:2017年6月7日 |
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