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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对2017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的决定

发表时间:2019-11-15
浏览次数:1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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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鸿院发〔2017〕31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关于对2017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

进行公示的决定


2017年,我院新增两个专业,分别为市场营销和金融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文件精神, 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我院办学条件,通过各项成本测算,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将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定为市场营销13500元/学年、金融学15000元/学年。

根据文件要求,我院新的收费标准将在招生简章、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校园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接收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特此决定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7年6月7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金融学

元/学年

15000

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


市场营销

元/学年

13500

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


监制单位:                                日期:2017年6月7日



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