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鸿院发〔2018〕17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关于2018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公示的通知
2018年,我院新增三个专业,分别为保险学、电子商务和交通运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精神,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我院办学条件,通过各项成本测算,经院务会研究,新增专业收费标准为:保险学15000元/学年、电子商务15000元/学年、交通运输15000元/学年。
保险学、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三个专业的收费标准将在本年度招生简章、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校园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收费项目公示清单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保险学 | 元/学年 | 15000 | 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 | |
电子商务 | 元/学年 | 15000 | 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 | |
交通运输 | 元/学年 | 15000 | 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 |
学院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