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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2018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公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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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鸿院发〔2018〕17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关于2018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公示的通知


2018年,我院新增三个专业,分别为保险学、电子商务和交通运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精神,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我院办学条件,通过各项成本测算,经院务会研究,新增专业收费标准为:保险学15000元/学年、电子商务15000元/学年、交通运输15000元/学年。

保险学、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三个专业的收费标准将在本年度招生简章、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校园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公示清单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收费项目公示清单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保险学

元/学年

15000

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


电子商务

元/学年

15000

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


交通运输

元/学年

15000

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



学院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