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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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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鸿院发〔2014〕6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维护我院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关于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内教发〔2013〕56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政办发〔2013〕1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我院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维稳安全三大类。

一、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该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领导机构。

组长:周玉树、卢凤龙

副组长:王新刚、李关富

常务副组长:周伟

成员:王婧、张翠莲、史丽珍、周昕、郝敏、任凤桃、周玉森、乔慧春、王佳丽、焦建伟、张振龙、梁和平、许艳军、任英、张有、马海云、李凤清、布尔古德、李富强

二、下设综合组、学生组、后勤保卫组三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组

组长:王新刚

组员:王婧、张翠莲、张振龙、史丽珍

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职责: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舆情监控、综合协调的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学生组

组长:李关富

组员:任凤桃、周玉森、王佳丽、郝敏、乔慧春、马海云、张有、李凤清、布尔古德、李富强、许艳军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职责:负责履行学生思想动态排查和保持学生情绪稳定,掌控学生行动,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三)后勤保卫组

组长:周伟

组员:焦建伟、梁和平、诺敏

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职责:负责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后勤保障,包括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饮食安全、通讯保障及师生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学院发生维护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后,学院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党政一把手,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先期处置

维护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启动《校园公共突发事件系列应急预案》(内师鸿院字〔2009〕6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内师鸿院字〔2010〕14号),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与公共救援机构联系,并及时汇报上级主管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请求上级单位予以协助。

(四)应急结束

维护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回复正常工作秩序。

(五)责任与奖惩

对于在维护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

我院将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4年1月9日

学院办公室 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