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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表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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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鸿院发【2017】3号文件


关于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分院)、处室(所、中心):

现将《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内师鸿院发[2017]3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

1.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2.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科研成果类别及奖励金额

3.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内师鸿院发[2017]3号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激发全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增强科研意识,推进科研创新,鼓励广大教师产出大量高水平、高质量科学研究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按照学院科研工作“顶天立地”的指导思想,在理论研究注重高、精、尖的研究领域,在应用研究立足学院教学与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应用型研究,从而全面提升学院科研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科研成果奖励条件

(一)凡申请奖励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二)申请奖励的成果需为奖励年度内正式出版、发表、转载、收录、获奖的科学研究成果。如上年科研成果奖励登记结束后获得的成果可顺延至次年申报。

(三)凡获得学院经济资助的立项项目不再奖励。

(四)一项成果发表、收录转载、多处获奖或符合两项及以上奖励标准,按最高奖励额度奖励一次。(需要作者提供发表此作品的网站链接,无链接查证者不在申请范围)

三、成果奖励类别及奖励额度(见附1)

四、科研奖励程序

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第一周为登记受理时间。

(一)个人申报

1.申请科研成果奖励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

2.提交申请的同时还需提供相关资料,逐项资料见(附件3)。

(二)单位初选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严把第一关认真进行初审,做到符合条件的不漏报,不符合条件的不上报(包括作品原件、奖励证书,复印件、网站链接,不提供以上资料的不予受理)。

(三)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对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呈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终审,并对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学院予以奖励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内师鸿院字〔2009〕55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