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科研处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学生获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发表时间:2019-11-11
浏览次数:8294
字号 【  关闭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文件

内师鸿院发〔2015〕39号


关于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学生获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成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鼓励更多学生积极从事课外科技学术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更好的遴选优秀项目,经研究决定,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学生获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内师鸿院发〔2013〕17号)。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将省部级奖金调高,即获得省部级奖项特等奖的学生(团体)奖金由原来的3000元调高为4000元,指导教师由原来的1500元调高为2000元;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团体)奖金由原来的2000元调高为3000元,指导教师由原来的1000元调高为1500元;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团体)奖金由原来的1000元调高为2000元,指导教师由原来的500元调高为1000元;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团体)奖金由原来的600元调高为1000元,指导教师由原来的300元调高为500元;获得入围奖的学生(团体)奖金由原来的300元调高为600元,指导教师由原来的150元调高为300元。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5年11月9日



学院办公室 20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