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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审奖励办法(草案)

发表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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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审奖励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全校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科研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不断提升学校整体科研实力和管理效能,奖励在科研工作和科研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在科学研究、 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  每年评选科研工作先进个人5 名, 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各3 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先进个人,本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先进单位,独立院系中产生。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是:能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能认真执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和政策,能依法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特别奖: 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以上奖的主持人,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含人文社科类奖);

2、获得国家“973”、“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科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和一般项目、国家人文社科项目、国家西部项目、国家青年科学及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省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的主持人与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 (群体)的负责人;

3、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造诣深、影响大。评选考核期内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顶级杂志上以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了两篇论文或评选考核期内获得发明专利2项;

4、评选考核期内横向项目进账经费理工科类达 200 万、文科类达 50 万;或者纵向科研进账经费理工科类达100 万、文科类达到25 万。

上述无,年度特别奖空。

第六条 年终先进集体: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同时,按照如下条件量化考核,总分获得前三名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以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编著、译著、教材数量,参编数量,

2、标有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且第一作者在学院、市、省、国家级报刊发表的论文篇数(选登艺术品次数),标有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且第二至第五作者在学院、市、省、国家级报刊发表的论文篇数(选登艺术品次数)。在总数中核心及国家级占比。

3、在院系专业课选修课中应用学院及以上社科立项教材课件数量,其效果好。

4、有书面鉴章,上级采用的报告或建议篇数。

5、学院、省、国家立项课题数,省级国家级课题占比;立项课题中结题占比。

6、参投学院学术报告月讲座篇目数,其中选中讲座篇目数。

7、参加国内外有邀请的学术研讨会(选中的艺术展示)次数,研讨会主旨发言占比。

8、本年度获得国家专利项数

9、本年度应届毕业生考研录取人数。

10、在职教职工考研录取人数,本年度在职教职工统考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未获得研究生及中级职称人员占比。

11、获得学院、省级及以上独立学(协)会、市省国家政府奖励: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数量,省级以上占比。

12、配合科研部门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各项报表和所需材料。得分按照报表材料报送时间质量而定。

第七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勇于探索和创新,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评选考核期内科研进账经费达到如下额度(横向科研进账经费达到 50 万,纵向科研进账经费理工科达到40 万、文科达到10 万);

3、评选考核期内获内蒙古社科及以上课题立项,进账经费额度达2万元;

4、认真开展科研工作,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能引进人才、留在人才、发挥人才作用,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9年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