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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修订稿)

发表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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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修订稿)


为确保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聘任制度,督促任课教师尽职尽责做好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任课资格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奉献。

(二)能够胜任相关课程授课任务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聘任办法

(一)每学期结束前,各系(分院)要落实下学期的外聘教师,并向教务处提供《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外聘教师学历、职称复印件。

(二)教务处根据各系(分院)推荐的教师资料,进行审核、聘任。未履行审批手续者不得上岗。

(三)学院对受聘教师颁发聘书。

三、受聘教师职责

(一)受聘教师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认真填写《教学日历》,从整体上考虑各章节的时间分配、教学要点和学生自学内容,教学目的明确,逻辑性强。在受聘期间完成学院交予的教学任务。

(二)受聘教师善于管理,从严要求,负责学生上课考勤点名,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总评成绩。

(三)受聘教师要根据课堂要求,适当给学生布置作业、指定参考书目。作业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全面负责所任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四)受聘教师的课时量不超20课时/周。

(五)受聘教师应根据授课安排,拟定两套难度、份量相当的试题(含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为期末考试题和补考题(A卷和B卷),于课程结束前两周交教务处,并在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细则批改试卷,并进行成绩分析。学生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占60%)和平时成绩(占40%)组成,平时成绩应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综合评定。

四、教学纪律

(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完成教学任务,未经教务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增加或减少授课时数,并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历。

(二)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授课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调课、停课、更换授课地点或自行找人代讲,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教师调课审批表(临时、长期)》,征得系(分院)、教务处的同意。中途因故不能继续授课者,一般需提前两周报教务处,并做妥善安排。 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随意离开课堂。

五、受聘教师不能履行教学职责、学生意见较大或不能遵守教学纪律者,学院有权予以辞退。

六、本文件执行的同时,原《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师鸿院字〔2009〕51号)废止。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2.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教师调课审批表(临时、长期)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

系(分院):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所授课程


最后学历


学    位


职    称


教    龄


工作单位


家庭地址


联系方式


邮    箱


个人简历


教学经历


专业研究方向及成果


审核意见

系(分院)负责人:

年     月    日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后附职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务处审核后,由系(分院)建档留存。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教师调课审批表(临时、长期)

教师姓名






原授课

时    间

月     日

补课

时    间

月     日

星  期

地    点


星  期

课程名称


地    点


年    级



申请调课原因

系(分院)意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