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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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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分院:

现将学院2019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依照《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教师职务评聘办法(修订)》(内师鸿字〔2016〕58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规定组织申报推荐。

二、相关要求

(一)评审材料的初审认定由各系(分院)组织完成。要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审核、整理,按照评审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见附件1);

2.  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参评论文、论著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等材料(具体见附件2)。

(三)实行学术期刊信息查询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论文课题由科研处审核,以科研处审核结果为准。

(四)教学检查排名情况请所在系(分院)与教务处核实无误后确认。评审时以教务处提供排名为准。

(五)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限和业绩成果截至到2019831日。

三、工作进度

(一)1115日—20日:各系(分院)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申报、审核、推荐工作。教务处负责公共基础课(不含公共外语)教师的申报及推荐工作。

(二)1121日—26日: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申报者教学及科研情况。

(三)1127日—30日:组织人事处进行材料整理及审核。

(四)12月学院评聘委员会评审,公布结果。


   附:1.教师职称评审表

         2.个人材料相关要求  

         3.2019年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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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