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关于选拔培养第二期专业带头人和
骨干教师的通知
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办法(修订)》(内师鸿院发〔2019〕5号)精神,学院开始第二期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周玉树
副组长:刘文清、周伟
成员:乔慧春、郝敏、李凤清、张有、张文生、孟忠义、布尔古德、许艳军、张茂江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研科。
二、选拔对象及标准
符合《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办法(修订)》(内师鸿院发〔2019〕5号)要求的教师。教师科研情况统计起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4月8日至10日,申报人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
(二)系内推荐。4月11日至12日,系内研究填写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三)专家评审并发文。4月15日至19日,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履行发文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积极鼓励教师申报,严格把关,按时推荐。
(二)申报材料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评审过程的各项环节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审批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