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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第二期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决定

发表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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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办法》(内师鸿院发〔2019〕5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选拔培养第二期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通知》(内师鸿院发〔2019〕7号)要求,学院选拔培养小组对各系上报评审材料进行了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评审。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现确定学院第二期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为期两年。

 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郑苏丹、张艳、陈茜、唐俊、孔凡广、肖娜、刘燕、韩雪丽、布尔古德、汪洋、邱月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任凤桃、张超、孙琳、邵毅、哈斯塔娜、郝力、李诗帆、杨君、王佳丽、刘瑜、孙亚杰、姜雪、徐文娟、梁彬彬、罗晓波、王雪冬、贾铁梅、田磊、庞海鹰、刘娜、陈璐璐、王理华、杨剑、额尔敦巴特尔、呼和、朝鲁、王倩、刘刚、赵静、李志华

 学院将对培养对象实施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被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人教学、科研实施计划。

 学院给予专业带头人每月1000元津贴,给予骨干教师每月500元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从2019年5月份开始发放。

 特此决定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