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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习宣传中发〔2018〕4号文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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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习宣传中发〔2018〕4号文件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中发〔2018〕4号文件的通知》(内教办函〔2018〕115号)要求,各部门须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做好本部门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同时,对照高校师德“红七条”,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教师掌握精神、明确方向、集聚动力。可通过组织集体学习、撰写体会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各部门同时要组织教职工重温《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谨记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要求每一位教职工都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规划,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中。

三、各部门将本部门《意见》学习宣传情况总结及师德师风建设自查报告纸质版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组织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honderrenshichu@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2.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