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为营造文明和谐、秩序井然的校园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校园大型活动管理
(一)主办单位须提前向安全处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大型活动登记审批表》,经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
(二)活动人数超过 500 人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安全处备案后方可进行;不足 500 人的,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安全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三)院级大型活动,由安全处负责活动及场地的安保工作。
(四)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活动,视为违规活动,安全处有权制止、取缔。
二、校园商业网点管理
(一)凡经审批在校园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
(二)校园商业网点按照“谁租用、谁负责”的原则,抓好 日常管理,安全检查由安全处、总务处负责。
(三)承租方须与总务处、安全处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规定地点持证合法经营,不得出店经营、超范围经营。
(四)开展临时性经营活动和商业宣传活动,应向安全处申报,经批准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活动。
(五)严禁校外人员在校内经商,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安全处有权视情况没收其物品,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经营卡拉 OK、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
三、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一)学院教职员工、学生和从业人员自驾机动车,须经安全处审核后,将其车牌号输入门禁管理系统;来校洽谈相关工作 事宜、访友的机动车辆,经门卫核实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大型施工和运输车辆进出校园时,要由学院相关部门人员引领,严禁碾压广场、人行道地面和损坏校园内设施。
(三)机动车携带学院公用物品出校门时应出具相关单位的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携带贵重物品的须有相关部门人员引领出校。
(四)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到停车带内,不得 乱停。芬跃食府、金冠食府前系安全通道,不得停放任何车辆,送货车卸货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致远楼、龙见楼、易达楼、人和楼前和崇德楼东侧为应急安全通道,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
(五)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应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
(六)对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超速行驶、乱鸣笛、乱停放等现象,安全处应对其进行规劝和警告。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安全 处可视情况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损毁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应承担被损毁物品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校园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
(一)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在校园内应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在道路上曲线穿插、追逐戏闹等。
(二)非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未设停放点的,应停放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位置。
(三)任何行人不得在校园马路和通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 等滑行工具从事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校园其它秩序管理
(一)各单位张贴告示、通知、启示、海报、广告等,须经 宣传部审核批准、安全处备案后,方可张贴。对于散发或张贴损 害国家和学院利益或侮辱诽谤他人宣传品等当事者,由院宣传部、安全处没收其物品或罚款,必要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校园餐厅、商户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将孩子带入校园,以免发生安全问题。
(三)校园内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院 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饲养宠物,不得携犬进 入校园。
(五)除学院统一组织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校园内 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和其他物品。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