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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15
浏览次数:1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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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鸿院发〔2019〕39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制定并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实施细则》,请相关单位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实施细则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实施细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内教财字〔2019〕3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证学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内师鸿院发〔2019〕23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体系

 (一)各系成立认定小组

 组长:各系主任

 组员: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组员:5-7个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为不参加贫困认定的非学生干部)

 职责:负责认定评议具体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评审程序

 (一)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后报系认定小组审核;

 3.系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审核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二)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如属实,应优先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自治区贫困县包括武川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排名不分先后)。学生生源地属于上述旗县的优先考虑。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如地震、旱灾、水灾等。如学生家庭当年发生以上情况等,应优先考虑。家庭主要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应当优先考虑(指相关医疗部门纳入的30余种重大疾病)。

 5.学生消费因素。学生消费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主要通过学生日常消费来衡量。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服务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根据学生自己描述,作为参考依据。

 (三)注意事项

 1.严禁班级内部公开演讲或相互比困等情况的发生;

 2.严禁在评选过程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行贿、受贿等;

 3.严禁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等;

 4.评选结束后应将评选结果和举报电话向班级所有成员公示。

 三、奖惩措施

 (一)对违规学生的处罚

 学生处会不定期对获得资助的同学进行抽查,或接到举报后进行核查。学生受助前后有弄虚作假、挥霍浪费,存在骗取学生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经核查属实依照《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规定依规处理。

 (二)对违规班主任、辅导员的处罚

 1.根据受处罚学生的处理结果及处理程度,扣除该生班主任津贴。

 2.如发现班主任在评定助学金的过程中有收受贿赂或者违反规定的现象,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班主任津贴直至取消班主任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举报措施

 举报电话:0471-3693315,0471-3697209

 举报邮箱:zhangjianguo1007@163.com

 如有系或者班级审核认定过程中出现不公正现象、学生获得资助后有挥霍浪费现象,可拨打以上举报电话或者投诉邮箱进行举报,学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本细则自2019-2020学年度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