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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受理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内蒙古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退费申请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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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参加本次考试的,由考生本人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提交退费申请,经核准退费原因后,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考生不予退费。
  一、受理时间及要求
  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于11月1日—5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教师资格考试退费申请系统”在线提交退费申请,需填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以上信息均需与报名信息一致),选择“退费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超过受理时限视为自愿放弃。
  二、申请条件和证明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提出退费申请:
  1.目前发生疫情盟市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的考生,以及从外省区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我区的考生;
  2.因疫情防控措施,于10月28日至30日期间,处于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居家隔离期内,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
  3.考前14天(10月16日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4.“健康码”、“行程卡”为非绿色,核酸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考试当天体温超过37.3℃的考生。
  考生提交申请时需上传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显示考生信息的非绿色“健康码”或“行程卡”的手机查询结果截图,和核酸检测报告图片或截图;
  2.考生所在疾控中心或社区(村、嘎查)或街道(乡镇、苏木)出具的显示考生姓名及隔离时间的隔离或封闭证明(加盖公章);
  3.考前14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行程票据(长途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
  三、合格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说明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经核准退费考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