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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时间: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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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出差人员的生活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差旅费借支报销流程

因公到外地出差,必须有明确的出差任务,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一)提交出差申请(出差费用预算签办单、后附参会文件等);

(二)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人事负责人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审批;

(五)分管院领导审批;

(六)院长审批;

(七)到财务处借款;

(八)出差结束后及时报销凭证。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元/天)



伙食补助

市内

交通费

住宿费限额(元/间)

区内

区外

院领导

100

100

300

500

处级干部

100

50

200

300

其他工作人员

50

(一)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

1.按规定出差时间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2.报销金额以票据为准,不得超过限额。

3.接待单位指定住宿地点的住宿费标准超过限额时,尽量与其他参会者拼房。有特殊情况的,提交资料进行审批。

(二)城市间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用(火车硬席、二等座、汽车)据实报销。

2.如有特殊原因,需乘软卧、飞机或自带车时必须提前申请,在预算签办单中详细列明乘坐软卧、飞机或自带车的原因及与乘坐常规交通工具的费用对比,由院长审批。

3.如自带车时,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4.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且未提前申请审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报销办法

1.按规定出差时间的实际天数计算报销。

2.报销金额以票据为准,不得超过限额。

(四)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报销方法

1.按规定出差时间的实际天数计算报销。

2.副处级及以上领导报销标准100元/天,其他工作人员报销标准50元/天。

(五)出差天数计算方法

1.实际出差天数超出预算天数的,说明原因,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2.出差当日时间不满一天的,以车票时间为准,中午12点为界。12点之后出发、12点之前返回的按照半天计算,12点之前出发、12点之后返回的按照全天计算。

(六)接待单位承担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的,学院不再给予报销。

(七)如因个人原因丢失票据,学院不予报销。

三、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内师鸿院字〔2011〕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