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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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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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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章    授权批准

第四章    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五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七章    支出管理

第八章    资产的管理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学院经济秩序,现结合我院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约束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对学院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

我院各级领导和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维护正常的财务工作秩序。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的财务活动在院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院财务室负责人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条  岗位分工

财务主管:具体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学期预算,监督、审核本院资金使用和开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负责监督学院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做好有关物价、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接待工作;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负责学院日常帐务处理工作,做到帐实相辅、日清月结;及时处理各种票据等相关工作。

出纳:具体负责学院收、付现金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辅;定期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好出纳本职工作。

总务会计:具体负责学院总务帐务处理工作、收取饭费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辅,库房帐务清理、资产清理等工作。

第三章  授权批准

第七条  办理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一)凡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资金支出,一项经济业务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报销。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除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外,还须由院长审批认可。

(二)凡是副院级以上的领导需要借款和报销费用的单据,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院长签批。

(三)员工需要正常报销费用的,填好报销单后,依次由本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财务会计审核、财务主管签字、院领导签字后,于出纳处报销。

第四章  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八条  取款说明

取款现金超过1万元(含1万元)必须由保卫处配备保安人员一起办理业务,确保安全;总务处协调派专车。

第九条  现金管理

财务人员收取现金时需明辨真伪,如收取假币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每日出纳库存不得超过3000元,如超过库存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如果不按规定办理出现问题由出纳负责。出纳必须当日进行现金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确定现金帐面与库存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出纳人员加强对银行帐户管理,定期核对银行帐户余额,核算利息上帐,并于月初5日内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调节不符或发现有长期未达帐款,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以便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为了方便管理,确定我校银行结算(不包括人员经费及差旅费开支)的起点,单笔业务支付金额在3000以下的可用现金支付,3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五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一条  收据票据的管理

由专人负责收费收据的购买、领用、保管及注销等工作。须建立登记簿,对收费收据的购买、领出、使用、作废、留存情况做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印章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各项收入都必须使用财务室统一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院内部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学院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

第七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院发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第十五条  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第十六条  学院的全部支出应当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章  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  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学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借出款及存货等。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二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三条  学院的财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收支情况表;3.财务情况说明书;4.往来款项明细表;5.年度结算报告。

财务情况说明是指以文字加数字的方式说明学院收入、支出、结余、资产负债比率等情况的说明。使其成为学院领导和管理人员评价学院经营状况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二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的要求,根据学院财务管理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财务室

                               O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