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财会系外聘教师须知
为进一步完善财会系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外聘教师须知,望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一、教师教学纪律
1. 受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得随意找人代课;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停、调课的,应事先联系教研室办理调停课相关手续并上报系里备案,同时通知班级学委补课时间,以便于学院的教学监督管理。
2. 受聘教师善于管理,从严要求,负责学生上课考勤点名,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总评成绩。
3.受聘教师的课时量不超24课时/周。
二、课程大纲和进度安排
1. 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是学院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每位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学院的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开展教学,认真填写《授课计划》,从整体上考虑各章节的时间分配、教学要点和学生自学内容,教学目的明确,逻辑性强,以保证教学质量。
2. 受聘教师要根据课堂要求,适当给学生布置作业、指定参考书目。作业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全面负责所任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三、考试工作
(一)期中考试
1. 凡教学计划中设有期中考核环节的课程,须在第9至第10教学周学院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期中考试。
2. 期中考试命题应覆盖前半学期教学内容,难度适中,题量合理。任课教师需按规定时间将试卷交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并提交教管备案。
3. 期中考试成绩按30%计入学生总评成绩。
(二)期末考试
1. 考试时间:学院教务部负责全院公共基础课、各专业课考试时间的安排,系内教管负责专业课考试时间的安排。课程的考试时间根据教学进度确定及课程性质决定,原则上实训类课程及个别专业选修课考试安排在第18教学周随堂进行,剩余专业课考试安排在第20教学周集中进行。时间确定后通知任课教师,若有特殊情况,可与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协商。
2. 试卷命题:受聘教师应根据授课安排,拟定两套难度、份量相当的试卷(含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为期末考试题和补考试题(A卷和B卷),于规定时间内交教研室负责人;试卷命题结构合理,题型应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简答题、计算分析、案例分析、论述题等类型,题量和分值分布应该合理,知识点覆盖面大;考试难度程度适中。
3. 考试时,任课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三)评卷规范
1. 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受聘教师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阅卷规定进行评卷,不得随意涂改。评卷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避免主观随意性。
2. 对于主观性试题,应参照评分细则逐项给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如有多位教师任同一课程,应实行集体流水阅卷或统一标准后分题评阅。
3. 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试卷上的每个题目均须标注得分,并在卷首总分栏内合算总成绩,阅卷教师须在试卷指定位置签名。
4. 评卷完成后,任课教师须按学院要求及时录入和报送学生成绩等相关材料,并提交试卷、成绩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考试档案材料。
(四)试卷分析
1. 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对期末考试进行系统性的成绩分析,分别填写《总成绩分析》、《期末成绩分析》。分析内容应包括:
(1)试题质量分析:试题覆盖面、难度系数、区分度、题型结构是否合理;
(2)学生成绩分布:一是各分数段人数统计、平均分、及格率等基本数据,具体包括参考人数、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各分数段人数及比例(90以上、80-89、70-79、60-69、59以下);优秀率、及格率、不及格率;二是成绩分布图中成绩应接近正态分布;若出现异常分布,需分析其原因。
(3)答题情况分析:学生普遍失分较多的题目及原因,典型错误类型,反映出的教学薄弱环节。
(4)教学反思与改进:针对考试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后续教学调整建议。
2. 《试卷分析表》须在成绩提交后随成绩单一并交至教研室,作为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五)成绩构成与总评
学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按比例合成。一般原则为:平时成绩(出勤占30%、作业占40%、课堂表现占30%)占1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四、机房实训课程要求
1. 因教学需要须用到教学软件的教师,请于开学第一周内向学院申请需要的安装软件,并配合安装、调试。
2. 上课前,必须提前到达机房。
3. 教育学生遵守机房各项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任何学生不得对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或者删除,不得对计算机的各项功能进行增加、修改或者删除。
4. 负责安排学生在实训结束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设备正常关闭后切断电源,安全巡视并填写《机房使用记录》后关闭灯、门窗方可离开机房。
五、受聘教师不能履行教学职责、学生意见较大或不能遵守教学纪律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财会系
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