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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系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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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系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随着学院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和学科、专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完善,外聘教师已成为我系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聘任制度,督促任课教师尽职尽责好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关心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

(二)能够胜任相关课程授课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专业实操类课程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结束前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拟外聘的兼职教师计划,并在排课前确定下学期拟外聘的兼职教师及承担的课程。

(二)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外聘教师的聘请并进行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初步审核,并组织新聘教师填写《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按要求收集外聘教师学历、职称等电子资料。

(三)由教管收集、汇总各教研室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的审批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一份系内留存,同时需完成师资汇总、分析。

  (四)学院教务处根据系内推荐的教师资料进行审核、聘任。未履行审批手续者不得上岗。

  (五)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后,各教研室可先试聘外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各聘任教研室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二)各教研室按学院统一要求配合教管建立系内本学期外聘教师档案。教务处经汇总后建立全院外聘教师档案库。

(三)各教研室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教学效果优良、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外聘教师,教研室可考虑长期聘请。外聘教师在教学中发生教学质量问题,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学院可单方解除聘用。

    (四)各教研室每学期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传达学院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五)各教研室配合教管具体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六)外聘教师学期期末必须参加网上评教,评价结果75分以上的,如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评价低于75分的,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对学生评教意见大、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系内协商后及时予以解聘。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严格按照学院的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开展教学,认真填写《授课计划》,从整体上考虑各章节的时间分配、教学要点和学生自学内容,教学目的明确,逻辑性强,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学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讲课,未经系、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四)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根据课堂要求,适当给学生布置作业。作业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

(五)根据授课安排,参与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阅卷、评分等工作。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学院要求及时录入和报送学生成绩,并按照学院对考试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六)外聘教师应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对系内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外聘教师的课时量不超24课时/周。

五、本办法由财会系负责解释,从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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