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时代少年儿童发展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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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专家委员会章程

发表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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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时代少年儿童发展研究基地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优势,促进研究基地建设与发展,推动学术交流合作,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成立内蒙古新时代少年儿童发展研究基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研究基地设立的为儿童发展和重大学术研究工作建言献策、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的咨询顾问机构,是发挥本领域专家学者人才资源优势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保障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本领域具有深厚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和协同单位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中心聘任,聘期3年。

第五条 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协助主任委员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对研究基地学术规划与研究规划的制定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对研究基地发展建设、重大学术研究课题及学术研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就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分工、配合与协作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对中心创新发展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对中心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活动形式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就年度活动计划、研究方向、学术发展工作等进行研讨;研讨形成的共识以“纪要”形式印发。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建议或委员提议,不定期举办委员会交流活动,就重大学术工作问题进行研讨。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列席研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