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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关于防范和遏制特重大事故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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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做好学院安全工作,现将《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防范和遏制特重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防范和遏制特重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6年820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关于防范和遏制特重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内教校安字〔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为达到自治区教育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指数,有效地防范和遏制我院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成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周玉树(院长)

副组长:卢凤龙(院党委书记)、王新刚(主管安全副院长)、刘文清(副院长)、周伟(院长助理)

成员:梁和平(安全处处长)、白桦(院办副主任)、史丽珍(外事办主任)、乔慧春(人事室主任)、周昕(财务室主任)、郝敏(教务处处长)、任凤桃(学生处处长)、王佳丽(院团委书记)、张振龙(招生就业处处长)、焦建伟(总务处处长)、李凤清(人文系主任)、张有(外语系主任)、程士富(管理系主任)、李富强(财会系主任)、布尔古德(艺术系主任)、许艳军(影视艺术分院主任)。

二、齐心协力,实现工作目标

随着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使我院各级、各层次的安全管理工作齐头并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安全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防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普遍得到提高。2018年前我院的目标是: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尽可能不发生一般性事故。

三、分工合作,完成工作任务

(一)建立安全责任防控体系

1.风险等级划分

我院结合实际,将风险等级分为Ⅲ级。

Ⅰ级风险为特大事故,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发出红色预警警示发生地震、大风、暴雨带来的自然灾害;学生发生罢食、罢课、游行集会、示威、静坐、请愿等;一次食物中毒1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事件或出现1例死亡事件的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件;10人以上陷入传销组织、发生劫持人质事件;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的交通事故和1人死亡的火灾事故;性质较为严重的涉外事件。

Ⅱ级风险为重大事故,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发出黄色预警警示大风、暴雨、雾霾等自然灾害;一次食物中毒5人以上10人以下未出死亡病例事件;出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不明确原因的传染病;5人以上10人以下陷入传销组织;发生10人以上群殴事件,并有2人以上受伤住院的;造成1人死亡或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负伤未出现死亡案例的火灾事故;学生内部微信、微博及校园网络出现宗教渗透和不健康言论的事件。

Ⅲ级风险为一般性事故,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不构成危害或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2.责任区分

1)院长、党委书记为全院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负主要责任;副院长为分管责任人,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负分管责任。

2)安全处、学生处、总务处系主抓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它各行政处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上述三个部门抓好全院的安全工作,同时注重抓好行业安全,一旦发生行业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各行政处室的科长及员工要强化各自的安全责任心,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行业事故,凡涉及到的科长或员工,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各系(分院)主任、党总支书记为各单位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发生在本系(分院)的重特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各系(分院)学管为主抓安全管理的实施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负分管责任;各班主任为班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发生在本班级的重特大事故,负直接责任;各班班长负有协助班主任抓好班级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3.安全处、总务处、学生处根据学院确定的风险等级,划定红、黄、蓝色安全风险等级标识,绘制成我院安全风险等级和重特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并发至全院各单位和各班级。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学院坚持每周由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的消防、餐饮、电力、体育、视频监控、电梯、供排水管网、物体防范设施设备和宿舍,进行专门检查;坚持每月进行1—2次的联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既要有整改措施,还要明确完成的时限,最后由分管领导进行验收。

(三)强化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我院年度工作计划,上半年已对全院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下半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继续突出消防、餐饮、交通、淹溺、非法集资、网上传销诈骗、失盗的重点。教务处、学生处、安全处与各系(分院)紧密配合,合理安排安全教育课;同时,要分期分批对各单位、各系(分院)的教职工、学生进行应急逃生技能培训;各单位结合实际,在组织学习我院制定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突出抓好2016级新生军训管理和安全、法制、国防教育,防止发生军训中的各类事故和问题。

(四)加大餐饮安全管理力度

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严格把好食品进货渠道、食品霉腐变质、食品生熟分放、食品留样的关口,保持就餐、操作间的卫生清洁。分管餐饮的单位及各级餐厅负责人,坚持每日对各环节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处、总务处、学生处在坚持每周对餐厅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还要重点检查所有超市和各类商铺,有无“三无产品”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和培训,杜绝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定期请属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或将水样送往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检测,确保不发生餐饮事故。

(五)加强校园大型活动的管理和安保工作

按照我院下发的《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校园秩序和交通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举办500人以下的室内外大型活动,必须按规定填报“校园大型活动审批表”,呈报相关部门和院领导审批,举办单位要制定安全预案,安全处进行指导方可进行;500人以上的室内大型活动,经院领导审批后,由安全处制定安全预案,安全处全员到场负责管理和安保工作。各系(分院)在组织学生到校园外进行写生和教学观摩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按学院要求,根据人数多少指派一定数量的老师跟随,同时指定带队负责人,严格把控校外活动的各个环节,防止发生意外。

(六)加强校车和司机队伍的安全管理

我院结合实际,在重新修订“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和“驾驶员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集中时间组织驾驶员进行专题学习和教育,同时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行车安全意识。要坚持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无派车命令,不出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有喝酒习惯的驾驶员,要坚决调换工作岗位;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不得私自出车;不开赌气车、故障车和快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并与每位驾驶员签定“安全行车责任书”,避免发生车辆交通事故。

四、严谨务实,履行工作要求

(一)加强各级安全管理的责任心

各级党政领导和全院教职工,要站在为学生负责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结合平安校园创建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学院各环节、各层次的安全管理。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管理措施。并将管理措施于8月31日前报安全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新学期开学初至年底,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可视化电视、校报、宣传栏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我院将根据工作实际,集中一定的时间,组织全院师生进行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专题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在全院形成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我院将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列入年度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每月对这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各单位亦将这项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题日程,每周对所属科(室)、班级进行一次检查。各单位要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安全处。院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通报。


联系人:梁和平       联系电话:13171409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