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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关于2017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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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实施方案》(内禁毒办字〔2015〕100号)和《关于开展全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十百千万”工程建设的通知》(内蒙毒办字〔201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院2017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为加强在校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建设和自治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十百千万”工程实施要求,我院成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新刚(主管安全副院长)

副组长:李爱国(法制副院长、属地派出所所长)

成员:梁和平(安全处处长)、张玉恒(院办副主任)、郝敏(教务处处长)、任凤桃(学生处处长)、周玉森(学生处副处长)、乔慧春(人事处处长)、诺敏(财务处处长)、王佳丽(团委书记)、张建国(院工会主席)、王星卜(人文系学管)、姚志强(管理系学管)、李鲲(财会系学管)、张小莉(外语系学管)、刘维权(艺术系学管)、何贵汀(影视艺术分院学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处,安全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处治安科、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全体老师为办公室成员。

二、强化设施建设,奠定工作基础

(一)毒品预防教育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推进工作进度。

(二)为保证我院毒品预防教育的实效,组成法制副院长李爱国、安全处处长梁和平、学生处处长任凤桃、学生处副处长周玉森、院团委书记王佳丽和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科长白晓童、安全处治安科科长焦岩为基础骨干的毒品预防教育培训队伍,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地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三)本年度,对我院的毒品预防教育园地进行充实完善,供全院师生观看禁毒教育专题片或图片展览。同时,在校园内设置明显的禁毒宣传标志,并建立好我院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档案。

(四)按照自治区禁毒办、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要求,在校园内积极开展“毒品预防示范班级”活动,力争年底前,示范班级达到全院班级总数的10%以上。

三、着力开展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一)抓好教职员工的毒品预防教育培训

上半年,对全院的班主任进行一次毒品预防教育培训;下半年,对全院的教职员工进行一次毒品预防教育培训。通过教育,使全院各级领导和教职员工进一步认识到禁毒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做好毒品宣传教育和远离毒品的带头人。

(二)抓好学生骨干的教育培训

上半年,对全院学生干部进行一次毒品预防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在提高学生骨干防范意识的同时,充分利用他们向身边的人进行毒品危害性的广泛宣传教育。

(三)重点抓好大一、大四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

上半年,由学生处、安全处分期分批对各系(分院)大四毕业生,利用毕业论文答辩时间段,以系(分院)为单位,对大四毕业生进行一次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下半年,对17级新生进行一次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四、建立校、警联动,严打毒品犯罪

为有效防范校园师生吸毒现象的发生,使毒品远离校园、远离师生,我院与属地派出所建立校、警联动机制,每月进行一次禁毒形势分析,互通校园内外涉毒动向;必要时采取稳妥、可行的方式,对重点部位和可疑人进行摸排。一旦发现有涉毒现象的师生,按照自治区禁毒办、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采取一切合法合情的措施,进行教育和改正。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