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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届“鸿德杯” 大学生美术作品双年展征稿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03
浏览次数: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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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发现和培养自治区青年美术人才,繁荣发展内蒙古美术创作,特举办本次展览。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三、组委会成员

名誉主任:周玉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院长)

主  任:董从民(内蒙古自治区美术家协会主席)

副主任:乌力吉(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长)

刘国旗(内蒙古美术馆馆长)

温都苏(内蒙古师范大学雕塑艺术研究院院长)

陈晗晟(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院长)

孟显波(内蒙古艺术学院美术学院院长)

曹  莉(内蒙古艺术学院设计学院院长)

布尔古德(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艺术系主任)

王  荣(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艺术学院院长)

巴  图(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美术系主任)

赵  福(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美术学院院长)

包·格日乐吐(内蒙古民族大学美术学院院长)

都仁仓(内蒙古赤峰学院美术学院院长)

南国栋(内蒙古集宁师范学院美术学院院长)

李  鑫(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美术学院院长)

刘英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院长)

胜 利(锡林郭勒职业学院蒙古语文化与艺术学院院长)

王春霞(内蒙古河套学院艺术系主任)

李满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美术系主任)

秘书长:布尔古德(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艺术系主任)

副秘书长:额尔敦吐、呼德日朝鲁、田存波

四、展览日期

2018年10月

五、展览地点

内蒙古美术馆(新馆)

六、作品种类

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雕塑。

七、展览作品内容

展览以“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为主线,以自治区高校青年美术学子近年来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艺术实践成果为创作素材,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在风格和形式上力求多样化。

八、展览作品征集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在校大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投稿作品未参加过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展览。

九、参展作品收件、评选要求

由内蒙古美术家协会组织专家评选出参展作品350件,其中评选出优秀作品100件(优秀作品作为加入内蒙古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所有入选作品由举办方颁发入选证书及展览作品集,并由组委会评选出优秀组织奖、优秀导师奖。评选要求如下:

(一)每位作者送展作品照片不超过2件。

(二)展览作品要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标明作品名称、画种、作品规格、创作时间、作者姓名、作者年龄、作者单位(含2018届应届毕业生)、联系电话等。

(三)参展原作尺寸长宽不得超过2米(含外框),雕塑作品不超过两米。

(四)参选作品照片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后通知作者寄原作参加复评。

(五)展览入选作品需导师评语,字数不超过50字。

(六)参选的作者须通过快递寄送作品10寸照片(每个作者报送作品不超过两件)。作品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标题、画种、尺寸(单位 cm)、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邮编、邮箱、能及时联系的电话等(参选作品照片不退)。

(七)作品在规定时间内寄达,逾期不予受理。

(八)作者接到入选通知后请按规定时间寄送作品原件进行复评。

(九)外地参展作品务必通过送货上门服务的快运公司寄送作品。退件作品统一由承办单位退回学院。

(十)初评作品照片收件日期:2018年7月1日(以到达时间为准)。参展照片收件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路29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收件人:呼德日朝鲁

电话:0471-5684301

(十一)复评作品原作收件日期:2018年9月10日(以到达时间为准)。原作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20号(新华大街与东二环十字路口东南角)内蒙古美术馆(新馆)

收件人:田存波

电话:15049139099




内蒙古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8年4月20日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