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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7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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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

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放假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课、上班,补星期一的课程。

二、劳动节

5月1日(星期一、劳动节)放假,与周六、日连休。5月2日(星期二)正常上课、上班。

三、端午节

5月28日(星期日)、5月29日(星期一)、5月30日(星期二,端午节)放假3天。5月27日(星期六)正常上课、上班,补星期一的课程。

四、国庆节、中秋节

10月1日(星期日,国庆节)至8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4日为中秋节)。9月30日(星期六)正常上课、上班,补星期五的课程。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做好课程调整、学生离校和返校、后勤保障、安全教育等工作。办公室要安排好各级各类值班,遇有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平安度过节假日。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