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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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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辅导员的业务能力和育人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以下几点措施:

 一、加强辅导员队伍的领导和管理

 我院辅导员建设工作实行院系(分院)两级管理体制。

 (一)学院党委统一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学生处负责辅导员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团委配合。

 (二)各系(分院)负责本系(分院)辅导员日常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辅导员队伍选聘机制。辅导员的选聘一定要严把入口,以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为基本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

 (二)完善辅导员队伍的培养机制。对辅导员队伍制定系统的培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辅导员参加岗前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开展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会,学生典型心理案例分析,辅导员工作观摩会等,为辅导员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

 (三)完善辅导员队伍的发展机制。要为辅导员的发展搭建平台,让更多优秀人才在这个岗位上有所作为,真正做到事业留人、政策留人、待遇留人。要鼓励一部分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门人才,要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选拔领导干部要重视辅导员的经历。

 (四)完善辅导员队伍的考核机制。制定辅导员工作职责和月考评办法,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进行,考评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辅导员评优、提职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鼓励辅导员开展课题研究。鼓励辅导员撰写、发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论文,根据论文等级,享受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同等待遇。

 (二)根据需要,专职辅导员在试讲合格后可承担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形势政策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人际沟通与礼仪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但教学任务不得超过平均每周6学时。

 (三)辅导员职称评审,可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细则,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评聘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办法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也可按照辅导员评聘系列,按照初级、中级、高级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