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思政
保险学
一、培养目标
保险学专业旨在培养具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具备保险学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二、专业特色
通过培养使学生具有宽厚扎实的经济学与管理学基础,掌握金融与保险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突出民族地区人才培养优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培养思路、培养方案、教材建设、师资培养、课程体系设置等全方位突出民族地区特色和需要,力争将保险学专业建设成为民族地区一流的金融保险专门人才培养和训练基地。
三、核心课程
保险学专业核心课程共十二门:经济数学基础、金融学、统计学、财政学、西方经济学、保险学、公司金融学、风险管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学、保险精算、保险营销学。
四、就业方向
本专业立足内蒙古,面向全国,重点服务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培养使本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够在保险、银行、证券、投资、信托公司、企业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从事业务和管理工作,在学校、科研单位从事金融保险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学制、学分、学位
学制
4年,学生可在3—8年完成学业。
学分
150学分,修满总学分,且所有必修课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学位
在达到毕业要求的基础上,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平均分≥70分,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