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系

教学管理

首页 - 教学管理

经济管理系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5-09-01
浏览次数:401
字号 【  关闭

  

经济管理系毕业生毕业实习管理制度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环节的管理,确保毕业实习质量,依据《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实习规程》,结合经济管理类专业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毕业实习期与学分

依据《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普通本科生须于第四学年全年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专升本毕业生第四学期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要求,旅游管理专业实习期为每年5-10月末,其它专业实习期原则上为7月中下旬至下一年度1月中下旬。实习期为6个月,共计6学分。专升本学生实习期为2个月,2学分。

二、组织管理

 (一)实习管理

成立经济管理系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教研室为单位归口管理,开展毕业实习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

组  长:系主任

副组长:主任助理

成  员:教学管理干事、学生管理干事、各教研室负责人

秘  书:学管助理

(二)实习指导

    集中实习的学生由安排专门指导教师与班主任共同管理并指导完成实习任务;自主实习的学生由班主任管理并指导完成实习任务。

(三)实习总结

学生实习完成后,由班主任收集汇总实习单位、学生等鉴定、总结材料,依据评分细则,评定报送实习成绩。

三、毕业实习制度

(一)实习制度

 普通本科毕业生遵循“集中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的原则,专升本毕业生遵循“自主实习为主,集中实习为辅”的原则。凡我系在籍的毕业生必须参与毕业实习,并完成规定的实习时间和任务。

(二)集中实习

为加强毕业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毕业生均应参加系里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

1.集中实习单位由系、教研室根据各专业所需进行联系,并由各教研室分别组织专场宣讲。学生除参加本专业实习宣讲会外,也可自愿参加其它专业的实习宣讲。

2.通过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就业招聘会并被录用、视同集中实习,但应确保完成规定的实习周期。

3.因学院、系部工作需要被安排到相关岗位累计工作达到规定实习时间的,视同完成集中实习。

(三)申请“自主实习”的条件和要求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确实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普通本科学生,应由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核实同意后,再由系实习工作领导批准,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1.普通本科学生申请自主实习的,应于7月10日前提供与相关单位签署的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内容包括薪资待遇、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章。该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须于当年9月30日前上传内蒙古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北疆就业网),如届时上传合同或协议与之前劳务合同或就业承诺书不一致,视为造假。

2.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扬帆计划”等暑期实习活动的学生,待活动结束后应以自主实习的形式补足剩余月数的实习任务。

3.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培训班报名手续(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付款凭证复印件等,并由班主任严格审核、系主任批准。报考研究生的学生至少参加3个月的自主实习,后期如被录取则视同完成实习,若未被录取需继续完成2个月的自主实习。

4.报名参加公务员、事业编考试的学生须完成6个月的集中实习。如有参加培训班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培训班报名手续(加盖培训机构公章)、付款凭证复印件等,并由班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并完成6个月的自主实习

5.具有营业执照或合伙人证明的自主创业者,需提供业务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6.因家庭或个人特殊原因,不适宜参加集中实习的,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上述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须提供实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劳务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和接受函(附件二),并提供实习部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或单位人力部门电话。实习期间,由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查,如出现2次无故不在岗的情况,视为未实习。

  四、毕业实习规定

(一)实习前

1.凡是参加实习的毕业生必须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并提供《接收函》。

2.参加集中实习的需在面试后一周内提交《确认书》(附件三)。申请自主实习需同时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二)实习中

1.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注意要为实习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关于毕业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及实习单位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实习单位交付的各项实习任务

3.在实习过程中,如遇到与实习工作相关的问题或困难等,应及时与实习管理单位或班主任沟通,并协商解决。

4.中途需要变更实习单位的(仅限一次),需事先向实习管理单位或班主任提出申请(附件四),同意变更后,提交新单位《接收函》。未经实习管理单位或班主任批准离职,或擅自离职的,属于未完成实习。

(二)实习后

1.学生实习期间每月需撰写4篇《实习周记》(附件五),普通本科学生共计24篇,专升本学生8篇。《实习周记》主要记录学生每周的实习经历及体会,每篇周记不少于500字。实习结束时需提交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实习报告》。

2.其它实习相关事项,详见《学生手册》(2020)实习规程。 

五、实习成绩评定 

本科毕业生实习成绩须达到60分,可获得6学分;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实习结束后,班主任依据实习情况进行评分,经教研室审核后报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方可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一)成绩等级划分

普通本科学生实习成绩划分为五个等级:优(90分以上)、良(89-80分)、中(79-70分)、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班主任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须结合学生实习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给予不同的成绩。成绩评定说明:

优(90分以上):参加集中实习满6个月,未因个人原因调整过集中实习单位的;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且工作表现优秀,圆满完成实习任务;高质量撰写与实习内容高度一致的周记24篇。

良(89-80分):参加集中实习或自主实习满6个月,因个人原因变更实习单位不超过1次的;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工作表现良好,并顺利完成实习任务;高质量撰写与实习内容高度一致的周记20-24篇。

中(79-70分):参加集中实习或自主实习满6个月,因个人原因变更实习单位超过1次但不超过2次的;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工作表现较好,能够完成实习任务;撰写与实习内容基本一致的周记20-24篇。

合格(69-60分):参加自主实习满6个月,因个人原因变更实习单位超过2次的;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一般,基本完成实习任务;撰写与实习内容基本一致的周记20篇。

不合格(60分以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视为不合格:(1)实习期不满6个月,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擅自离职的;(2)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条例,被实习单位警告处分或辞退的。(3)因个人原因3次以上更换实习单位的;(4)未按规定完成《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的。

1756809522959.png

   专升本毕业生实习成绩参照普通本科的规定,由班主任酌情评分。

(二)成绩处理与其他事项

1.上述前四个等级均应提供相应的实习报告,班主任结合实习实际情况予以评分。同时,如在实习期、工作表现和撰写周记某一方面不符合要求,则成绩评定降一等级。

2.对先后参加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方式实习的,实习期合并计算。

3.对不按上述规定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依据相关条例将酌情扣减相应学分,如临近毕业时因学分不够而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责任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由实习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附件1:《毕业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附件2:《接收函》

附件3:《实习确认书》

附件4:《实习单位变更审批表》

附件5:《实习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