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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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完整准确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有形有感有效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全区每年五月为民族政策宣传月,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汇聚力量,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特开设本专栏,为期一个月。 一图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文章来源:经济管理系 图片来源:内蒙古人大 责编 | 吕星宇 审核 | 张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