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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之声/ YOUTH VOICE2019年11月9日下午14:30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团建“五大工程”之人文系列讲座在图书馆五楼报告厅举行。讲座题目为《远离校园欺凌,共建平安校园》,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云佳警官。
云佳,现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赛罕区新时代讲习团成员,呼市公安局法律法规类兼职二级教官。
云警官讲的第一个案例就是近日发生在本市第十九中学的校园欺凌案件。受害者杨某因和同学发生口角,在去学校的路上遭到堵截,手机被抢,经过调查发现是和他发生口角的同学所设计,现五名嫌疑人被刑拘。云佳警官表示,他们现在都是在上初中的孩子,但在最美好的年纪里葬送了他们的未来,这是可惜的。作为孩子的家长,学校的负责人,都应该反思,校园欺凌不管对欺凌者还是受欺凌者来说,都是一次伤害,在他们人生路上都会留下难以磨灭的影响。
那我们又该如何定义校园欺凌呢,云警官为同学们讲述了有关校园欺凌的法律知识。所谓校园欺凌就是指一名学生长期、多次、重复地暴露于一名或多名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包括肢体或语言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或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或对身体部位的评论。我国法律规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做一分析,校园欺凌涉嫌打架斗殴等具体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欺凌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学校对学生进行定期的心理辅导,保证好和谐校园的发展,最重要的还是学生拒绝打架斗殴,拒绝校园贷。作为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去沾染黄赌毒,如果遭受校园欺凌,不要忍气吞声,要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
习近平主席说“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在校园里同学们应该享受的是学习的乐趣,而不是校园欺凌所带来的伤害。只有政府与社会重视校园欺凌问题,才能还给青少年一个风朗气清的学习环境,才能建设成和谐美丽的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