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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8上半年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等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6月16日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准考证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 150200181109215 | 2018年06月16日0900 | 092 | 015 | 在规定外时间翻阅试题册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 150200181200605 | 2018年06月16日1500 | 006 | 005 | 在考试规定外时间进行答题 |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