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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8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5月19日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准考证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 六级口语 | S18215020010041 | 2018年05月20日1教室第1场 | 001 | 041 | 携带笔在准考证上书写与考试相关内容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