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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发表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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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应提前10分钟在考场外等候,听从监考教师的安排按学号顺序就坐。迟到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

二、考试之前,监考教师要对考场进行清理。学生须将本人学生证或本人所在系出具的考试证明(必须照片上盖有骑缝章)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监考教师检查,无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学生在考场应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借故与监考人员争吵或有抵触行为,若有对监考教师的批评教育拒不接受造成不良影响者,监考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闭卷考试,学生不得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如有生活用品者,必须在考前将携带书包按监考教师指定地点(教室讲台)集中存放,若私自留存,视同违纪。不准将无线通讯设备带入考场,手机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机,否则视为违纪。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指定参考书。

五、考生可自备考试允许使用的计算器及工具书。

六、考生只能使用学院提供的专用试卷纸、答题纸、草稿纸、使用自备纸答题无效。答卷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不得使用红色笔和铅笔(作图及指定用铅笔答卷的除外)。

七、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试卷,绝不允许作弊。一经发现考卷作废,并令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其作弊行为,退出考场,作弊者与协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考试过程中,学生如遇问题须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解决。

九、从考试结束前10分开始,学生不得离开考场和交卷,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超过规定时间不交卷者,试卷作废,成绩计零分。学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十、学生如对监考人员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领导直至院领导直接申诉,不得在试场内与监考人员争执,影响其他学生考试。学生申诉期自事发之日起3天有效。

十一、考试中发生意外事件时,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考场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