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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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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我院学科综合优势,培养社会需要的多样化、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社会竞争力,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学院决定在部分专业试行“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制度,为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双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

(一)双学位培养模式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双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修读一个学士学位的同时,跨学科修读另外一个学士学位,均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获得两个学士学位。

(二)双学位的设置

由设置双学位专业的系(分院)提出设置双学位专业的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批准后设置。开设系(分院)必须已有该学科的本科专业,且有较好的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必须根据教育部和学院有关文件,提出双学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授课安排、管理模式等相关规定,经学院批准执行。

二、修读双学位的申请条件与程序

(一)申请修读双学位的条件

1.学生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

2.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和学院处分。

3.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学有余力,主修专业的成绩平均分原则上要达到65分以上。

4.有自治区级以上获奖、组织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等情况者,可适度考虑,单独履行审批。

(二)申请修读双学位的程序

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学后一个星期内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修读本科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

2.学生到主修专业所在系(分院)进行审核。

3.教务处协调开设双学位的系(分院)进行审定。

4.个别专业如报名人数过多,增加面试环节,择优录取。

三、双学位课程、学分与教学安排

(一)双学位的教学计划由开设系(分院)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制定,并报教务处审核。

(二)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学位主要的专业核心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其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除主修专业学分以外,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的学分为50-60分,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为4-8学分。

(三)双学位课程一般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非艺术类不少于25人,艺术类不少于15人),上课时间可安排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

(四)学生修读双学位应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理论课程完成后进行。

四、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双学位申请录取手续在学生第二学年开学后两个星期内办理完毕。学生一经开设系(分院)录取,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和缴费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修读双学位资格。

(二)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由教务处管理。

(三)双学位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读规格、内容、要求及难度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可申请免修;经开设系(分院)主任批准,可予免修,承认其成绩和学分。但免修课程学分总数不能超过8学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修读双学位资格:

1.主修课程累计有10学分或以上是经重修获得的。

2.双学位课程累计有20学分或以上是经重修获得的。

3.考试作弊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五)主修专业毕业时,未修满双学位专业学分者,若欲获双学位证书,可选择延期修读。

五、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

(一)修读双学位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院授予双学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双学位:

1.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

2.双学位专业课程平均分未达到该专业规定要求者。

(三)双学位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获得双学位,合格课程达到40学分以上者(含40学分),发《辅修专业证书》;低于40学分者发《单科课程学习证明》。

六、收费方式

(一)双学位实行按修读专业学分计算学费,按学年缴费的制度。非艺术类专业为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6000元/学年,学制2年。

(二)修读双学位的学费由学院统一收取。费用分配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6年在部分专业中试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补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