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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预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插座供电时间由原来的每周7个小时调整为每周11个小时。具体为:周一至周五22:00—23:00;周六至周日为8:00—10:00、22:00—23:00。
二、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所有学生有义务维护学院供电设施,主动向管理人员和老师报告违规用电、破坏供电设施的情况。
三、严禁在宿舍、走廓、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严禁擅自拆除、维修、迁移、自增宿舍区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熄灯后在宿舍内使用小型录放机、收音机、电脑等影响其他学生休息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区内使用电饭锅、电饭煲、电水壶、电吹风、电热杯、电热暖手宝、影碟机、热水器、电热毯、电熨斗等违禁电器。
四、学生违规用电的处罚
1.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2.是党员的,建议给予党纪处分,是积极分子的取消资格;
3.是学生干部的予以免职;
4.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五、对被破坏设备的维修及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行为人承担;暂未确定行为人的,费用由涉及到的宿舍所有学生共同承担。
六、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宿舍 安全用电 管理 规定
学院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