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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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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做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对《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办法》(内师鸿院发〔2014〕4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关于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办法(修订)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