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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中发〔2018〕4号文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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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教办函〔2018〕115号

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宣传中发〔2018〕4号文件的通知


      为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下简称《意见》)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现就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出台《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立足新时代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将教育和教师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对于建设教育强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内容丰富、措施有力、影响深远,开启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新征程,是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迎来的新的重大发展机遇,必须立足国家发展大局和自治区实际,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深化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和实施路径,把全面深化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基础性、根本性工程,全力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为确保《意见》精神宣传到位,我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内蒙古教育发布微信平台、教师管理信息平台等渠道,及时宣传、推介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习贯彻《意见》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中,对全体教职工普遍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活动,使广大教师体会中央关怀、明确中央要求,坚定从教信心,让学习宣传工作出彩入心。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让广大教师掌握精神、明确方向、集聚动力,形成研究宣传大声势。要通过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报告会、主题征文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一)各盟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学习宣传工作负责单位或部门,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学习宣传工作部署。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span font-size:16px;color:#666666;line-height:2;"="">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