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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借款及报销管理办法
内鸿院发〔2020〕163号
为加强财务管理,及时督促个人报销有关费用,防止个人长期占用学院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款审批流程
(一)教职工因公借款,须填写借款单或签办单,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报送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5000元以下的借款由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5000元及以上的借款需报请院长批准。
(二)出差借款时必须附经费预算(按差旅费报销标准编制)和参会文件,并由人事处会签。
(三)借款人提前一天把审批后的借款单或签办单报送财务处,以便财务安排资金。
(四)借款人超过一个月未清账的,财务处将电话通知借款人及时还款或报账,借款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当月清账的提交情况说明,未提交情况说明及情况说明不合理的,将在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借款,直至扣清为止。
二、报销审批程序
(一)报销人需整理好报销的原始单据,整齐粘贴在学院《原始凭证粘贴纸》上,并填写《费用核报单》,单据如字迹了草、填写不规范、粘贴不整齐,财务处将不予审核,一律退回报销人重新填写。
(二)报销人填好费用核报单后,交由本部门负责人初审,本部门负责人应予以监督审核,详细审阅并确认报销人的费用发生是否必要、真实、无误,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财务处。
(三)报销人单据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财务处将进一步审核如下事项:
1.报销人费用发生是否必要;
2.报销人的原始单据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费用核报单一律不予审批。在审核中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单据,财务处将通知其部门负责人,并上报学院处理。
(四)报销单据经财务处全面审核无误后,由财务处负责人签批,然后报送部门分管院领导签批。报销金额未超过签办单预算金额的到财务处报销。
(五)无签办单或报销金额超过签办单批准额度的,5000元以下的报送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5000元及以上的除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外,还须报送院长签批后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标准
| 伙食补助 (元/天) | 市内交通费(元/天) | 住宿费限额(元/间) | |
区内 | 区外 | |||
院领导 | 100 | 100 | 300 | 500 |
处级干部 | 100 | 50 | 200 | 300 |
其他工作人员 | 50 | |||
(一)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
1.按规定出差时间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2.报销金额以票据为准,不得超过限额;
3.接待单位指定住宿地点的住宿费标准超过限额时,尽量与其他参会者拼房。如有特殊情况,提交资料进行审批。
(二)城市间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用(火车硬卧、二等座、汽车)据实报销;
2.如有特殊原因,需乘软卧、飞机或自带车时必须提前申请,须在签办单中列明预算金额及乘坐软卧、飞机或自带车的原因、与乘坐常规交通工具的费用对比等内容,由院领导审批;
3.如自带车时,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4.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且未提前申请审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报销办法
1.按规定出差时间的实际天数计算报销;
2.报销金额以票据为准,不得超过限额。
(四)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报销方法
按规定出差时间的实际天数计算报销。
(五)出差天数计算方法
1.实际出差天数超出预算天数的,说明原因,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出差当日时间不满一天的,以车票时间为准,中午12点为界。12点之后出发及12点之前返回的按照半天计算,12点之前出发及12点之后返回的按照全天计算。
(六)接待单位承担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的,学院不再给予报销。
(七)如因个人原因丢失票据,学院不予报销。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
2020年10月26日